發布日期:2025-02-23 12:45 點擊量: 信息來源:歐億
近日,廣東省高級發布辦事保障“百萬萬工程”典型案例(第二批),珠海市中級審理的《“不成挪動文物”的,應承擔侵權損害補償義務——中山市人平易近查察院訴肖某嫦、趙某琦等侵權義務膠葛公益訴訟案》本次布10個案例,次要涉及特色農產物、村落財產成長、耕地和永世根基農田節制線、農村集體資產、地盤承包益、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等內容,表現了廣東法院為實施“百萬萬工程”供給司法辦事和保障的義務感取感,扶植宜居宜業和美村落、推進城鄉區域協調成長的履職擔任。中山翠亨紅樓建于1931年,2012年被中山市人平易近認定為不成挪動文物,類別為近現代主要史跡代表性建建。2011年至2016年1月,包羅翠亨紅樓正在內的翠亨賓館房產被法院依法查封、拍賣。某公司拍得翠亨賓館地盤和房產。2017年至2018年期間,趙某琦取時任翠亨賓館代表人肖某嫦等人商議由某保安集團中山入駐翠亨賓館,強占上述地塊,以達到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的目標。代表人徐某某以國某公司表面取趙某琦等人簽定《合做和談書》,為趙某琦等人進駐案涉地盤供給客不雅前提。其后由趙某琦全權擔任,雇請領班對翠亨賓館包羅翠亨紅樓正在內的部門建建物進行拆除。珠海市中級判決肖某嫦、國某公司連帶補償生態修復費用2825114元(該費用上繳中山市處所國庫,用于翠亨紅樓的修復或生態的和改善),肖某嫦、趙某琦、國某公司正在中山市市級以刊登載因拆除不成挪動文物翠亨紅樓行為的道歉聲明。肖某嫦不服上訴,廣東省高級二審維持原判。不成挪動文物承載著豐碩的汗青消息和文化回憶,不只是物質文化遺產的寶貴構成部門,更是汗青傳承的主要載體。本案中,肖某嫦、趙某琦、國某公司實施了不成挪動文物翠亨紅樓的行為,合理確定生態修復費用金額,趙某琦、國某公司承擔侵權義務,為被文物獲得及時修復供給無力司法支撐。